辽宁省恢复2020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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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恢复开展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原定于2月13日开始的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延期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举行时间安排的公告》,为不影响考生申请2020年自学考试毕业,现确定从2020年5月18日开始课程免课网上报名工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此次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的报名对象原则上只限于通过免课后能够办理毕业的考生。同时调整考生申请免课材料提交方式,取消考生到现场确认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避免考生聚集,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取消考生到现场确认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对象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此次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的报名对象原则上只限于通过免课后能够办理2020年毕业的考生。
二、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陆,二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三、免考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需要特别注意,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需要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审核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
3.各市初审: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对考生上传的免考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和相关等级证书)要通过教育部网站或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核查,确保考生提交的免考材料的真实性。对未查到的要明确标注,待最终审核时,进一步核查。
4.网上支付: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最终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各市初审结果以及上传的材料照片对考生的免考申请进行审核。
6.结果反馈: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四、办理时间
1.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20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7时。
2.各市初审工作时间:2020年5月18日9时—5月26日17时。
3.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5月18日9时—5月27日17时。
4.全省复审工作时间:2020年5月29日—6月7日。
5.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20年6月8日9时—6月14日17时。
五、注意事项
1.此次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课取消考生现场确认环节,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传的照片要真实、清晰,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作弊行为处理。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准确地完成课程免课的网上审核工作。对于考生上报的毕业证书和相关等级证书要通过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和NIT考试中《管理系统中信息计算的应用》模块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