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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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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为妥善做好组考防疫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市考试院号召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平安、健康参加考试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承诺书。

2.考生参加考试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承诺书、 “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考生可自行在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栏目下操作)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扫“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维码,显示为绿码的考生,进入考点走行测温通道接受测温。

4.考生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出考点、考场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由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

7.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就坐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8.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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