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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防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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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将于11月21日至12月4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应试相关准备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前准备

1.提前返回考点所在地。考生须按准考证或报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

建议考生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少提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地区,避免因疫情原因影响参加考试,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附件)。

3.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天内无考点所在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科开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生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的时间和地点。如考点所在地有其他要求的,以考点所在地要求为准)。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域外(考点城市以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包括核酸检测)要求,在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措施。

4.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应于考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5.备足考前入场检查所需时间。进入考点(场)前须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入场检查,为确保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应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预留充足的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6.注重赴考点路途的疫情防护。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下同)、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考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途中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尽量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要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入场考试必备材料。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准考证或报考证、《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各考点学校在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考生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之后考点若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考生需接受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疾控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和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作出的相关安排。综合研判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规范佩戴口罩,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和专业面试及考试特别要求以外,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4.保持安全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报到后不得随意离开,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入考点、考场、候考室及离场时均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应试要求

1.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查和管理。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最新考试动态以及本人考试所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务必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并参加考试。

附件:

1.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

2.考生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沈阳市招考办 024-67851678
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024-88711191
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024-24154672
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024-88570967
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024-86200361
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024-25441672
沈阳市浑南区招考办 024-24829858
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考办 024-89630999
沈阳市于洪区招考办 024-25347126
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考办 024-89125861
沈阳市辽中区招考办 024-87823307
沈阳市康平县招考办 024-87344934
沈阳市法库县招考办 024-87157688
沈阳市新民市招考办 024-87853413
大连市招考办 0411-84613729
大连市高新区招考办 0411-84798641
大连市金普新区招考办 0411-87693375
大连市瓦房店招考办 0411-85601171
鞍山市招考办 0412-2663005
鞍山市铁东区招考办 0412-2699808
鞍山市铁西区招考办 0412-8853332
鞍山市立山区招考办 0412-6613476
鞍山市千山区招考办 0412-2313259
鞍山市海城市招考办 0412-3283578
鞍山市台安县招考办 0412-4836266
鞍山市岫岩县招考办 0412-7823519
抚顺市招考办 024-57602951、57602950
本溪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024-42824319、18941451160、18941477466
丹东市招考办 0415-2536769
锦州市招考办 0416-2850991
营口市招考办 0417-2698022、2698043(防疫)
阜新市招考办 0418-6010085
辽阳市招考办 0419-3667786
盘锦市招考办 0427-2824893
盘锦市兴隆台区招考办 0427-7833856
盘锦市大洼区招考办 0427-3530411
盘锦市双台子区招考办 0427-2360434
盘锦市盘山县招考办 0427-5661165
铁岭市招考办 024-79792811
朝阳市招考办 0421-2613486
朝阳市龙城区招考办 0421-3821266
葫芦岛市招考办 0429-3100305
葫芦岛市连山区招办 0429-3329033
葫芦岛市龙港区招办 0429-3055818
葫芦岛市绥中县招办 0429-6122237
葫芦岛市建昌县招办 0429-7199689
葫芦岛市兴城市招办 0429-5332031
沈阳音乐学院 024-23894405
辽宁大学 024-622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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