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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和平区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27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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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策”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和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和平区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yhp.gov.cn)发布。

(二)招聘流程

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期、聘用等。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0日9时至2020年2月1日16时。应聘人员登录和平区政府网站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集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岗位)、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时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考核

考核人员名单通过和平区政府网站公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和平区政府网站面试考核公告。

4.试用期

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有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经历的优先试用,同等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

试用人员名单通过和平区政府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毕业后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和平区卫健局:024-22829501

(六)政策解释及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七)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00-16:00

附件:

1、2020和平区报名登记表

2、2020和平区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和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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