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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营商局政府雇员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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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形成方案如下。

一、职位数量

招聘岗位:现场勘验、综合受理等窗口岗位

招聘数量:6名

职位解释:“政府雇员”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用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各类劳务人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按契约化管理,只限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

“政府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正常缴纳五险一金,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品行端正,形象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专业不限,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无直系亲属就职于本局,遵守任职回避政策;

5.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沈阳营商小程序发布信息。

2.下载表格

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沈阳营商小程序下载报名表后,填写信息,打印报名表。

3.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者相关符合学历认定手续)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另行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未能及时提供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③打印填写完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④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本人携带以上报名材料(6月15日9:00至6月16日16:00工作时间)来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北门大厅进行资格审核。

4.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安排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5.体检、考察

体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

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6.聘用

通过试用期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对报考和录用工作存在异议的可向机关纪委反映。

咨询电话:83962650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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