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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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486号)和《关于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补充规定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19号)的有关规定,沙河口区组织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提供10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31名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符合条件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计划(招聘计划见附件1)
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和大连市属高校(符合条件院校名单见附件2)2020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考生报到前需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必须是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接受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和大连市市属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报名。
(二) 必须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约定时间未能内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考生在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沙河口区政务网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3日8:00-9月4日16:00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情况与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考生报名需提供岗位条件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并按要求录制报名微视频(要求见附件5)上传百度网盘,视频共享链接和提取码要形成word文档。
报名材料扫描件和包含微视频共享链接、提取码的word文档需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shkjszp@163.com。(电子邮件主题和PDF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后12位”),并编辑短信息(信息内容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后12位,已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至指定手机号:15004115810,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如下,需按顺序排列: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3,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3.2020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填写《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4);
4.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各1份;
6.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7.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
8.《毕业生推荐表》1份;
9.个人微视频1个及包含微视频共享链接和提取码的Word文档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5)。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初选
面试初选主要通过审查应聘人员简历、在校奖惩、业绩情况、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按应聘与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沙河口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公布面试人选名单时,同步通知面试时间及具体面试地点,请随时关注沙河口区政务网。
2.面试方式: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40分、试讲占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人选。若试讲成绩仍相同,则采用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4.本次招聘全程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面试当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2.《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3,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3.2020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填写《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4);
4.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各1份;
6.成绩单1份(加盖院系公章);
7.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
8.《毕业生推荐表》1份;
9.《就业协议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的纸张)按照以上顺序分别排序(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携带就业协议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人选确定后在沙河口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沙河口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指定2家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医院签订保密协议,不允许提前公开可能影响公正体检的相关信息。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沙河口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68410
投诉举报电话:0411-8436840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八、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面试初选、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沙河口区政务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服务期限。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沙河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关于辽宁省属和大连市属师范类毕业生农村学校实习经历,因疫情改为入职后,视情况安排。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关于“先上岗、再考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2.教育部直属、各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及大连市市属高校(师范类)名单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