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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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鞍山市公立医院聘用合同制医生(护士)请示报告制度》和《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鞍卫发【2019】74号)文件精神,鞍山市传染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2020年应届及往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
(二)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需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接收。
(六)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0年8月26日在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3、报名地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人事科(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15号楼。具体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934号)。
(三)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
2、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上打印的本科学历证明。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3张同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申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的,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所需各科目考题均委托第三方负责。笔试当天公布成绩,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1:2的比例入围面试。成绩最后一位并列者同时入围。
成绩查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微信公从号、鞍山市公共卫生中心15号一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姓名、毕业学校等有关个人身份问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汇总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六)体检与公示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鞍山市传染病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八)考核与聘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工资水平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岗同酬,享受四险一金(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需要说明事项
(一)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按医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四)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在报名和考试时均应佩戴口罩,并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配合体温检测。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应聘者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六)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咨询电话: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人事科 0412-7130246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