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鞍山海城市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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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海城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职能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
1、院内特邀调解员:10人。
2、西柳法庭特邀调解员:1人。
3、南台法庭特邀调解员:1人。
4、牌楼法庭特邀调解员:1人。
5、牛庄法庭特邀调解员:1人。
6、腾鳌法庭特邀调解员:1人。
三、选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公道正派,勤勉敬业,热心从事调解工作;
3、具备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熟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4、身体健康。年龄22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具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的和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四、选任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名时持上述要求携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白底照片2张,现场填写《特约调解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7日。(接待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二楼(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
2、资格审查。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者的电脑操作水平进行初步考核,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考核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二)面试考核
面试由海城市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最终排名,按照1:1的比例产生录用人选。
(三)体格检查
拟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排名递补。
(四)政审考察
法院政治部按照法定程序,对拟录用人员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开展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空缺按照总排名递补。
(五)录用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通过,由海城市人民法院组织录用人员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海城市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试用期三个月,经审核后聘任的特邀调解员任期两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海城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六、报酬待遇
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按规定从优给予津贴补助。
七、疫情防控要求
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令(第14号)及海城当地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进入法院要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等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要全程听从法院工作人员的指示,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发生,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聘意向公告由海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12-3609230
报名联系电话:0412-3609154
海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