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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公安局等部门202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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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发展,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灯塔市公安局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总数40人,其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30人、特警7人、佟二堡派出所1人、市营商局2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相关证件必须在2021年1月11日前取得。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附件。(见文中最下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具有精神病史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身体不得有纹身、刺青;

8.已经纳入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临时性专业人员;

9.不适合从事临时性专业人员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相关基础知识,时间为90分钟。

面试。报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外勤(一)、外勤(二)、车管所工作人员、特警(一)、特警(二)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5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从总成绩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佟二堡派出所辅警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48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100元(基础工资1800元,补助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灯塔市公安局特警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600元(基础工资2300元,补助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灯塔市营商局临时性专业人员工资为每月148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适时适量调整。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咨询电话:0419-8583046  

附件: 市公安局等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明细表.xls(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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