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鞍山海城市第三次公益性岗位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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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人社发【2021】7号、鞍人社【2021】7号文件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鞍山地区非农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排对象。
三、报名方式
(一) 时间:2021年8月18日开始报名(8:30 –16:30,双休日除外),额满为止。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519室)
(三)报名材料: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户口簿、身份证。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缴纳。
3.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报名者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街道(镇)认定后报人社局复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海城市第三次公益性岗位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108/0162917248763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