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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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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9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 号),经研究决定,在“十四五”期间我省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 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补齐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短板,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计划招聘 5000 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全省各县

(含县级市)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

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基本原则

(一)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编制特岗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对招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市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设岗县(市)应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三)与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相结合。重点补充道德与法治、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劳动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并向村小、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学校倾斜。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招聘计划。各市、县(市)要结合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考虑在校生规模、现有教师数量和结构、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等因素,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并按照编制使用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二)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各地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规定和职责分工,优化招聘方式和程序,积极稳妥做好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考试考核内容, 并注重对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三)加强聘后履约管理。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年。

(四)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 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特岗计划” 的实施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编制落实和管理工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点击下载>>>

1、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3、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

原标题:辽教发〔2021〕62号 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ln.gov.cn/zwgk/jywj/jytwj/202109/t20210929_4249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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