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非事业编岗位招聘启事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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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是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学院发展及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外招聘25名非事业编岗位人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参与报名);海外院校毕业生必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获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7、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二)招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将《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聘非事业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高中以上(不含高中)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时间在有效期内),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党支部公章的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党支部开具的证明(要求所在党组织两名证明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附件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按照招聘条件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注明所在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及时间,要求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附件5)及与之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学院人力资源处邮箱(rsc@lnli.edu.cn),压缩包以“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2、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3、考核:学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进行复审;
4、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者,增加一轮测试,具体测试方式及内容以现场通知为准。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需要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为参照公务员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公示:根据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https://www.lnli.edu.cn/);
7、公布聘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学院进行公布并正式聘用。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经学院批准聘用的人员,其聘用方式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按非事业编人员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首次签订为两年(其中包括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一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供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中的研究生目录。
4、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1日16:00时止;
2、考核时间和地点:请于报名结束后随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五、联系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11-66864892
2、邮箱地址:rsc@lnli.edu.cn
3、联系人:王老师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