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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出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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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印发了《关于在丹东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近年来,丹东市各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需要的人才引不进来、有用的人才用不起来、优秀的人才留不下来等诸多问题,旧有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与人才“引、育、留、用”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选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通知》中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应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规范的考务工作流程。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的企业均可申报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通知》中规定,企业从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三方面对职工进行评价,企业可以通过考核测评、综合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等级认定。

  市人社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档案核对等方式,对企业开展职业等级认定进行抽查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信用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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